招标地区: | 江苏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1/7/20 |
编号:AJB200021-04S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建设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科技大楼工程幕墙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19]14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
2.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4950.00万元
2.8招标内容:幕墙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科技大楼幕墙工程,幕墙面积约45000平方米,高度78.3米,主要幕墙形式有:复合式幕墙系统、曲面幕墙、窗墙一体等新型技术(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属于大型且技术复杂项目。
2.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45000m2;幕墙高度:78.3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7-2609: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03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扫描件为准。)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7月13日17时17分到2021年7月20日17时17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4.1财务状况(满分5分)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4500万元,得5分,满分5分,其余不得分。
注: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须将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2企业类似工程(满分20分)
企业自2018年03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得20分,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扫描件为准。打分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8.4.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满分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3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体现。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扫描件为准。打分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8.4.4信誉(满分5分)
企业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或信用评价机构或协会出具的AAA级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8.4.5认证体系(满分9分)
①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②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③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没有的不得分。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8.4.6工程奖项(满分36分)
(1)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18分。
(2)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9分。
(3)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4分。
注:1)获奖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厂房、仓储及酒店式公寓除外)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
2)“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3)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奖项限评2个,每个奖项的得分按最高分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8.4.7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5≤优≤7.5分、5.5≤良<6.5分、4.5≤中<5.5分、无: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4.5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人员到场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出现不符合暗标评审要求的内容,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投标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投标人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3、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也相同,则申请人企业资审打分业绩金额高的排名在前,如业绩金额也相同则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参加答辩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6、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17、招标人拒绝存在下列情形的参与投标: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曾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18、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宁六路219号 地址:扬州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魏云 联系人:王绍云
电话:025-58731362 电话:17512533569
传真: 传真:0514-8736503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STHDPYZ@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甘泉支行
账号: 账号:75600120109030383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