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吉林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1/8/2 |
项目概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1-0704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
预算金额:176.4226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4226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
2.2项目概算:1764226元。
2.3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包含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
2.4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7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售价:¥1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1-07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房屋修缮—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
2.2项目概算:1764226元。
2.3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包含防水、防火门、门窗更换、吊顶墙地面维修等工程)
2.4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7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9)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10)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5.文件发售
5.1发售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5.2.发售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5.4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招标控制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悦
电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811066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王悦0431-8463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811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