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1/25 |
编号:AQH180145-06SG
1.招标条件
新兴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兴发展集团大明路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秦发改备[2018]1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1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2.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138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幕墙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新兴发展集团大明路项目幕墙工程包含A1、A2办公楼,B1、B2酒店及酒店式公寓,C1楼商业幕墙。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涉及单元式竖明横隐幕墙、异性曲面弧形穿孔超宽铝板幕墙、弧形构件式玻璃幕墙、构件式玻璃、石材幕墙等,幕墙面积:约80000㎡;幕墙最大高度:98.9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80000m2;幕墙高度:98.9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从2022年1月12日16时13分到2022年1月17日16时13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1-2509: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范围内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建筑外幕墙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出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2)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须提供明确体现幕墙工程的金额和幕墙形式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若幕墙专业工程已另行分包的,则该总承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图纸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月12日16时13分到2022年1月17日16时13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奖项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财务报表则应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承诺书须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8.9、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07月-2021年12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扫描至资格预审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资格预审申请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4、本标段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交易平台,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清晰、有效。
8.15、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宁建规字(2021)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企业类似工程(20分)
①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范围内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建筑外幕墙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有一个得10分。
②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范围内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建筑外幕墙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有一个得20分。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得分,满分20分。
注:1)企业类似工程按最高得分计取,最多计取1个,相同工程按最高业绩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取;评分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
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出图章或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
3)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须提供明确体现幕墙工程的金额和幕墙形式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若幕墙专业工程已另行分包的,则该总承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图纸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2)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三者齐全得15分,缺一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3)财务状况(20分)
提供企业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到第十五的得20分,排名第十六到第三十的得10分;排名第三十以后的得5分。(审计报告须反映相关数据,如反映的相关数据不明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4)工程奖项(满分30分)
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外幕墙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除外),得10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外幕墙工程(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有一个得30分。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获奖得分,满分30分。获奖工程和企业类似工程可以兼得。
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其他证明等不予认可),缺少视为不符合。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或出现不一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获奖以发文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须提供明确体现幕墙工程的金额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四方加盖公章),若幕墙专业工程已另行分包的,则该总承包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审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幕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审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
4)国优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鲁班)奖项有效期为3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5)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上须反映投标承建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中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奖项不予认可。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共2道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5≤优≤7.5分、5.5≤良<6.5分、4.5≤中<5.5分、无: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时间不超过5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7、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也相同,则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兴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淮区大明路598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滕工 联系人:徐洁
电话:025-87775352 电话:1952429979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定淮门大街支行
账号: 账号:430102440910009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