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5/20 |
项目概况
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MCZFCG2022-017
项目名称: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3.13308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13308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人名称)的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代为采购,该项目预算、合同签订以及实施主体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MCZFCG2022-01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规格型号
预算
交货时间
1
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
详情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731330.82元
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50日(日历日)之内交货并安装验收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或者被授权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11月-2022年4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50日(日历日)之内交货并安装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02室)
方式: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02室)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4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转住房阳台封闭外窗采购项目,位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机场大道310号(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旁)。本项目包含50套周转住房的阳台安装共计95系列1.4mm厚型材5+16A+5蓝光玻璃材质的外窗(带纱窗),并拆除原有的金属玻璃栏杆。同时,周转住房架空层原有窗洞分别安装2扇C4015、2扇C5315以及2扇C0915窗户,做法同上。
二、项目预算:731330.82元
三、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1
外窗
1.框架材质:95系列1.4mm厚铝合金隔热型材;
2.玻璃材质:双层钢化中空隔音玻璃,5+16A+5蓝关玻璃;
3.开启形式:左右推拉式;
4.标配配置:玻璃在内,装两点锁孔一字锁;纱窗在外,装带钥匙月牙锁;
5.含材料运输、安装、窗框填缝、成品保护等包含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6.符合施工工艺;
7.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1024.35
2
外窗
窗洞代号:C4015
1.框架材质:95系列1.4mm厚铝合金隔热型材;
2.玻璃材质:双层钢化中空隔音玻璃,5+16A+5蓝关玻璃;
3.开启形式:左右推拉式;
4.标配配置:玻璃在内,装两点锁孔一字锁;纱窗在外,装带钥匙月牙锁;
5.含材料运输、安装、窗框填缝、成品保护等包含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6.符合施工工艺;
7.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12.00
3
外窗
窗洞代号:C1915
1.框架材质:95系列1.4mm厚铝合金隔热型材;
2.玻璃材质:双层钢化中空隔音玻璃,5+16A+5蓝关玻璃;
3.开启形式:左右推拉式;
4.标配配置:玻璃在内,装两点锁孔一字锁;纱窗在外,装带钥匙月牙锁;
5.含材料运输、安装、窗框填缝、成品保护等包含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6.符合施工工艺;
7.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5.85
4
外窗
窗洞代号:C5315
1.框架材质:95系列1.4mm厚铝合金隔热型材;
2.玻璃材质:双层钢化中空隔音玻璃,5+16A+5蓝关玻璃;
3.开启形式:左右推拉式;
4.标配配置:玻璃在内,装两点锁孔一字锁;纱窗在外,装带钥匙月牙锁;
5.含材料运输、安装、窗框填缝、成品保护等包含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6.符合施工工艺;
7.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15.90
5
外窗
窗洞代号:C1715
1.框架材质:95系列1.4mm厚铝合金隔热型材;
2.玻璃材质:双层钢化中空隔音玻璃,5+16A+5蓝关玻璃;
3.开启形式:左右推拉式;
4.标配配置:玻璃在内,装两点锁孔一字锁;纱窗在外,装带钥匙月牙锁;
5.含材料运输、安装、窗框填缝、成品保护等包含此项工作的全部内容;
6.符合施工工艺;
7.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2.55
6
栏杆拆除
1.拆除阳台原有防护栏杆、垃圾外运;
2.含拆除后垃圾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3.含拆除工程所需要的一切防护费用;
4.含拆除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等一切费用;
5.包干单价含增值税等。
㎡
504.48
注:产品颜色以及产品款式由投标人成交后,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须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以甲方要求提供对应的产品颜色和产品款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安装。
设计方案
①南向户型阳台外窗设计形式(共计26套)
②北向户型阳台外窗设计形式(共计24套)
③东西向户型阳台外窗设计形式(共计24套)
四、货物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货物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由需求部门按照《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的验收方式组织实施。
2.进场验收要求:乙方出具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应含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以及雨水渗透性能指标数据(其中抗风压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气密性不低于6级标准、水密性能不低于4级标准)。
3.安装调试: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从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五年。
3.中标人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
4.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
5.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
(1)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代为招标,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故合同签订方及付款方、履约条款实施方等均为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交货时间: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50日(日历日)之内交货并安装验收。(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货物到货及安装完成凭证,如未能按期完成货物交付、安装的,每延迟一天,按延期交付货物总额的百分之二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交货地点: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机场大道310号(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旁)。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确认型材颜色,出具样式确认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进场验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结算审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尾款至审计金额的100%。
甲方付款均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提供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
从履约保证金中预留结算审定金额的3%,转成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剩余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6)此次报价采取包干式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中路99号
联系方式:廖助理0731-8589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0731-8480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婧娟
电话:183738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