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黑龙江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8/24 |
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QTCS0102G220713001
因本项目一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本标段重新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万米二片区(万米丽景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二期S1、三期项目”已由哈发改核准【201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平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门、窗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房万米二片区(万米丽景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二期S1、三期项目门、窗采购(一标段)
2.2交货地点:平房区新疆大街以北、何家沟以东、新疆三道街以南区域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平房万米二片区(万米丽景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二期S1、三期项目门、窗采购(一标段),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门窗等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配合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有工作内容。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615544.34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一标段:
一标段:门;
潜在投标人可对本招标项目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壹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17时00分至2022年08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4日10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4日10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6816960。
10.3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82305644举报邮箱:1211768850@qq.com。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哈尔滨平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卫国小区卫健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编:150030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4006998787-6(招标六部)1894610350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hljcygl.com
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