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北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12/7 |
招标公告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中医传承大楼暂估价部分(幕墙工程)(施工)(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21116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中医传承大楼暂估价部分(幕墙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黄发改审批[202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多方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3855941.08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12-28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中医传承大楼暂估价部分(幕墙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其他: 该公告为固定模板,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 投标人近五年(自 2017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的落款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黄石市 地 址: 黄石市
邮 编: 435000 邮 编: 435000
联系人: 阎工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5001255055 电 话: 1359762023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