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12/29 |
项目概况
福州日报社玻璃幕墙等修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F2022058
项目名称:福州日报社玻璃幕墙等修缮项目
预算金额:33.4271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4271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福州日报社玻璃幕墙等修缮项目
否
1项
334271
334271
33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各投标相应的信用记录。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5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携带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到本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详见附表1)。报名地址: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5室)。供应商也可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仅接受对公转账),同时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JRF815@163.com),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次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企业资质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金山桔园支行
账号:35050161830000000140
投标保证金
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州农商银行岳峰支行
账号:9010219020010000099865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日报社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
联系方式:严鑫、3609597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5室
联系方式:黄晓丹、0591-8753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591-8753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