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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滨海县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幕墙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幕墙施工的投标报名。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代理: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滨海县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6-21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一、滨海县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幕墙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幕墙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滨海县新城区港城路。
(2)招标规模:建筑面积约33296平方米。
(3)要求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四、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幕墙装饰等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等不少于3人】201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5)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单项合同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幕墙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资料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同时项目负责人姓名、单项合同额指标均须在施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有所体现,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单项合同额指标内容如在上述三项原件材料中均未体现,则投标人也可以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的相关证明,并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可,视同有效。招标备案可为合同加盖备案章】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入围,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报名提交材料:请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将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并且密封(封袋无须盖章,但应清楚地注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6月21日15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袋”投入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1#或3#投递箱”内(地址:滨海县工业园环区路2号)。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8)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上述人员不少于3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单据原件;
(9)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0)投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11)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九、资格预审结束并经招标人考察合格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购买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咨询。
十五、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515-89123555
传真:0515-84198005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环区路2号)
招标人(公章)滨海县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5366505099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
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步华
电话:15605103208
地址:市世纪大道619号
2012年6月8日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同时使用与本评标办法配套的本工程的《评标规则》。
一、成本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成本价C=A×K,K值的取值为90%,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01分,最多扣0.3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4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3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4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