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新都区大丰文化服务活动中心业务用房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都发改投资[2013]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新都区兴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按相关规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新都区兴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新都发改项目[2013] 24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都区大丰文化服务活动中心业务用房工程(一期)幕墙工程
项目地点:新都区大丰街道三元社区三社规划红线范围内
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7500 ㎡ ,主要为干挂花岗石。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幕墙装饰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Ⅱ组及以上;(2)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资质 , /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外均须交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4月16日14时30分 ,地点为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都市新都区桂河路80号)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成都市新都区兴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439号
邮 编: 610500
联 系 人: 王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28-89396633
传 真: 028-89396633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3 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