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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备案编号:SG0115G13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南岗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 塑钢窗 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哈经开委发改备[2011]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南岗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 塑钢窗 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工程地点:哈南工业新城南城第七大道与南城二路口处。
2.3 招标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门窗制作安装项目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门窗经营或生产经营范围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年检合格;具备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企业财务和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内(2010.04-2013.04)无不良经营行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代表如果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依据哈建发[2007]37号文件规定,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人员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各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借用人员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5 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核准后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投标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证、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省备案介绍信;
5.2 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申请人可在
5.3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5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招标人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1层
联系电话:0451-53679777
联 系 人:尚欣、刘玉楠
日 期: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