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设计及服务的任务 , 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 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一期业务用房工程勘察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 ZSCN-D3-8 地块 。
1.2.3 工程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 6666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0000 平方米,包括普通业务用房56500 平方米,特殊业务用房(计算机房、计算机教室、图书阅览室) 10500 平方米,配套设施会议中心、食堂、体育中心 130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30000 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区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及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批文为准。。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知管核〔 2012 〕 6 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6029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8714 万元;
1.2.8 招标内容: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完善设计、初步设计、专项专业设计 ( 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和石材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红线内道路及区内管网及市政接口、小市政给排水和电气设计、标识设计、公共部分精装修设计、景观设计等 ) 、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造价分析、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
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配合审图公司对地堪和施工图进行审查、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全程需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提交设计方案时提供设计模型,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 注释 ]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3 年 9 月,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前期设计咨询单位: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 申请人须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中国内地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 注释 ]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注释 ]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 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 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 : :http://jh.getdd.gov.cn/ bljl.aspx)) 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8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材料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2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 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 [2013]5 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 办事须知 ” 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时间(工作日)为 2013 年 5 月 6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的 上午 9 : 30 ~ 11 : 30,下午 13 : 00 ~ 15 : 00 ,由申请人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 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参加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2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5.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 .5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 .6 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 原件备查) ;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 CA USB Key 数字证书( 咨询 电话 95105813 、 020-28866079 ),以 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 1.4.1 条至 1.4.4 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 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2 集合地点: 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费用 (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 , 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
1.8.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022.67304 万元(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 [2007]290 号文及穗开财建 [2008]268 号文件)计算并下浮不少于 20% ,最终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 审定结算价为准,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本项目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最终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 审定为准;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费(含工程方案设计补偿)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 6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至 5 名的投标人 4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5 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
1.8.2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总比例为 10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管理单位或其授权单位审核为准。
1.8.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 [2007]290 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综合包干单价按 90 ~ 120 元 / 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 审定金额为准。另外,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须报业主单位核准。
1.8.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计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 1:500 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 30% 。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 。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10 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 020-28068147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厦 B2 附楼 3 楼。
1.10.7 本 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建设业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委托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63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创意大厦 B2 附楼三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068147
1.11.4 传真号码: 020-28068065
1.11.5 电子邮箱: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100 广州市白云路 111 号白云大厦 16 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3802507488
1.12.4 传真号码: 020-83292716
1.12.5 电子 邮 箱 : djf00700@126.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经济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2086706
1.13.4 传真号码: 020- 82086591
1.13.5 网址: http:// www.gzzb.gd.cn
1.14 招标 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市萝岗区行政中心凯达楼 B 栋五楼 B516 室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641
1.14.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4.5 网址: http:// www.get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