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发改投[2013]36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现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保障房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260628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孔工 联系电话: 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西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15.76 万 m 2 ,占地约 236.464 亩,总建筑面积约 54.4 万 m 2,其中住宅约 28.63 万 m 2 ,商业及配套用房约 8.88 万 m 2 ,学校(小学、幼儿园)约 1.38 万 m 2,地下车库及架空层约 15.52 万 m 2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 总承包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 )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 总承包 ,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 )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 )现场七通一平。
3 、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257121 万元,预计发包价人民币 183227 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8 月 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
报名时间:上午: 10:00 —— 11 : 30 ,下午: 14:3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 2 号金河湾 3 栋 108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 1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燃气工程、用水用电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可在中标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6 、明确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 、投标人业绩要求
1) 投标人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第 4 点所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级别低一级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 ① 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③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 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2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今具有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8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房屋建筑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11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12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时间前 2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根据高检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 > 的通知》(高检会 [2006]5 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zcsrmjcy.gov.cn/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江街教育路10 号,办公电话: 32855763 )。
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 *80% )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 - 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 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 8 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以本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表内相应项目设置,具体以《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 6 、 7 、 8 、 9 、 11 、 12 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 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www.gzzb.gd.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和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 http://www.gdtzzs.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业主名称)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