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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3240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海峡物流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侯房建招 2013240 号的“海峡·国际农博城”即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海峡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海峡·国际农博城 ”项目工程勘察及设计 ;
2.2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马腾村203省道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2.56亩(141707㎡),其中A组团项目用地面积为105.46亩(包括A1地块74.71亩、A2地块7.49亩、A5地块23.26亩),B组团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07.1亩(包括B1地块107.1亩)。建筑总面积(计容)约476333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根据功能需要设计后确定。
2.4投资估算总额:约人民币3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241042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海峡·国际农博城 ”项目工程勘察及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
2.6.2招标内容: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总体方案设计(含总平面规划设计等)、各单体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附属工程等。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人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河道工程、加油站工程、电信、广播电视工程等专项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后续因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服务指导(含派驻工地技术人员代表处理设计变更及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涉及的有关设计问题,必要时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参加工地现场协调会)等,其他未尽事宜的设计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勘察单位的员工。
3.3投标人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3.4.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定期登记备案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本设计项目的登记备案手续;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处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至 2013 年 8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及光盘等)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⑴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⑵ 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和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103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设计费计费基价)暂按 241042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1.0,下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按4816.68万元。(最终设计费以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建安费金额作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进行调整”),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业主的审核数为准。
8.4. 未中标方案补偿:除中标人外其余按评标专家推荐的前后顺序,分别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含税设计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 第三名的投标人含税设计补偿费人民币50000元。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在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 )、闽侯招标网(http://www.mhztb.com) 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海峡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海峡物流商务大楼3层,邮编:350002;
电 话: 0591-88068059 , 传真: 0591-88067520 ;
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84号珠宝城5层B区,邮编:350008;
电 话:0591-83828575 ,传真:0591-83821575;
联系人:唐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 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 2013240 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