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北 武汉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9/1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幕墙工程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发【2012】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冶市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大冶市七里路北侧、金湖大道西侧。
投资金额:约963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幕墙面积约为15500?。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已完成一个类似规模工程业绩(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开标及评标期间由检察院派专人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近两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报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本项目实行有限投标人制(等于或少于9人),超过9人的,在开标会中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9名参加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外省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再在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备案;中标人中标后须在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9特别要求: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取得数字证书,方可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相关规定按《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7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yggzyjyzx.com:8090/dyhy/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网银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含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2013年9月16日9时30分,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必须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至指定位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另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可以委托本单位交易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须携带身份证、交易员证以及授权委托书。
5.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企业CA证书及密码,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CA证书及密码解密失败时,投标人可现场提交由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5.5该项目实行《大冶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的规定。
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