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榕市建安招2013241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9/11 |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3241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二期第3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201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2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8323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70871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708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67平方米;另配套设施及阳台面积3666.6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含 3 幢住宅楼(含地下室)工程,楼栋号为A13#、A15#、A16#,其中A13#楼层数为33层,地上建筑面积26807.46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48.78平方米,阳台面积1295.64平方米;A15#楼层数为33层,地上建筑面积26801.41平方米,阳台面积1295.64平方米;A16#楼层数为31层,地上建筑面积17263.13平方米,阳台面积1026.6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367平方米;包括土建、水电、弱电工程、幕墙、消防、设备安装、配套工程等施工招标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州精业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5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相关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13 年9月29日 9 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按规定提交GEF格式的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 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上发布。
9 、说明: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10.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