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9/11 |
致: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
1. 招标条件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榕市建安招2013196 的 香江万里小区 项目已由 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3]第A020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邀请贵方参加该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 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香江万里小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台江区鳌兴璐北侧原中外运公司鳌峰集团装箱中转站;
2.3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3263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建筑密度22%以下;绿地率30%以上(含30%);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18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445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含香江万里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6.2内容: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建设周期2013年—2016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 序 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8445万元 ,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4839743元 ,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