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深圳 |
编号: | 440307201309017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9/11 |
项 目 编 号:440307201309017
项 目 名 称:坪地街道四方埔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30901701
招标工程名称:坪地街道四方埔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小型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施工类房建工程组
工 程 地 址:龙岗区坪地街道
建 设 单 位:
经 办 人:
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经 办 人:
办公电话:
计划总投资:157.8100万元 已备案招标控制价:112.293457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100%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总承包:土石方、主体、电气、给排水、金属门窗、装修装饰、屋面、防水◆其他:羽毛球场工程、门球场工程等。
中标价:101.612745/10万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2.215651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9月16日 至 2014年2月16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9月11日09:00时 至 2013年9月11日17:30时
本工程采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施工类房建工程组
定标方法:招标人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房建工程组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定标时间:2013年09月12日10:45时
抽签定标地址: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大厅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2.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
5.受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抽签轮空制的限制,被暂停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资格的。
6.本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如投标申请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务必在抽签定标会召开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抽签资格。否则,一旦中标而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清出预选库,并给以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抽签定标时,投标人可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视同认可抽签结果,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