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宁波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9/25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榭南工业区1-2-1地块(二期用地),地块东侧邻舟山路,南侧邻大榭公交车站,西侧邻金色海湾,北侧紧临环岛东路。
工程造价(暂估):约20000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16754平方米,可建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3.3 万平方米。
招标类型及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工程勘察和项目设计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市政、景观园林(含建筑夜景)、智能化、幕墙、局部精装修及其他专项等所有设计,其中与室外供水、给排水、供电、供气、弱电等专业设计配合,允许专业分包,但需经发包人同意]。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100日历天,其中:勘察(含方案优化)3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岩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资质。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当日)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 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2010年9月1日以来在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投标人应在2013年9月27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和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指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3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和上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 9月 18 日至 2013 年 9 月 24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至 16 时及2013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 11 时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2013年9月25日下午时间为13:30 时至15:30时整,只能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综合服务大楼东楼2楼东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购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日9:30时,地点为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综合服务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链接)和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