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河南 郑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0/1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清华园路消防站建设项目己由郑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幕墙、场院及装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华园路消防站幕墙、场院及装饰项目施工
2.2 项目地点:惠济区新城路与清华园路交叉口东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投 资 额:350万元
2.5 发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独立法人资质的证明文件;
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 、投标人须到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递交);
6 、企业具有
7 、外省企业投标,须具备进豫备案手续。
8、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
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至少一份),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上述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3 年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介上发布。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