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辽宁 葫芦岛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0/2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边防支队2013年节能减排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边防总队后勤部以武辽边后(营)【2013】1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部局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孙家、杨家、大南铺、季家屯边防派出所;
2.2工程规模:办公楼外墙保温及门窗更换
2.3招标范围:办公楼外墙保温及门窗更换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开标时,投标单位均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且在有效期(一年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请于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天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2013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