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0/3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闽正茂 [2013] 招字第044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长乐新区北侧航城街道龙津村;
2.2.工程建设规模: 以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施工图、永久占地范围内建设,综合楼、候车雨棚,传达室、地下人行通道、围墙、总平混凝土路面、管综、绿化,夜景灯等工程及深基坑支护、幕墙、弱电智能化等专项施工,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226405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435 日历天(含砼桩身动测与取芯等检测的时间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其实际工期按监理工程师签证 ;含地下室工期为 80 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不 低 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未存在榕建筑[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 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长乐市郑和中路 190 号(惠航大厦旁)】;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
9.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008 7029 3180 0188 88 ;
用 途: 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施工) 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