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宁波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0/31 |
交易登记号:13GC070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幕墙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甬发改审批函【201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招标人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玻璃、铝型材、铝板等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幕墙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东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幕墙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标段: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标段1:玻璃材料;标段2:铝型材;标段3:铝板;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一周内告知各投标报名单位。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部分详细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含2000万)。
标段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含5000万)。
标段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含1000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拒绝代理商参加。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选择三个标段投标,允许同一投标人中标不同标段。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若在中标后被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承担相应后果)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3原购买过招标文件的单位,若要继续参加本项目,必须在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重新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补充通知,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11月15 日09时30分;
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宁波日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