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宁波 |
编号: | 13GC06026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11 |
项目编号:13GC0602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科技园区21#地块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科技园区,东沿兴海北路,南接天明中路,西邻竹口三村拆迁安置小区,北至科园路。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7605.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7138.8㎡,地下室建筑面积:20470.7㎡。地上层数六~十七层,地下一层。
2.3招标控制价:约25000万元。
2.4招标工期:1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
2.7创优夺杯要求: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
2.8招标内容:
承包范围:基坑开挖及围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包含雨棚部分)的施工总承包。
管理范围:上述承包范围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太阳能热水设备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4800 万元。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3.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3.5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3.6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cin.gov.cn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 )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2013年10月31日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本资格预审公告网页下方下载。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下同)为2013 年11月11日14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nhztb.gov.cn )上发布。
8.其他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