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苏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11 |
1.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的苏州高新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车辆基地)综合楼外装饰工程已经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南、绕城高速东 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约3.5万平方米,其中主楼单元式玻璃幕墙约2万平方米,裙楼框架式玻璃幕墙约1.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 装修工程招标金额: 4600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12-10 至 2014-6-7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0001 | 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车辆基地)综合楼主楼外装饰幕墙施工 | 装修装饰工程 | 无 | 3000.0000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 | \ |
0002 | 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车辆基地)综合楼裙楼外装饰幕墙施工 | 装修装饰工程 | 无 | 1600.0000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 |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2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2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3-11-1 上午 09:00 至 2013-11-11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3-11-1 至 2013-11-6 每天上午 09:0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3-11-11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3-11-12 09:30
7. 其他: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 通用文本格式 ,(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 ,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3年11月12日上午09:30~11:3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 1)、高新区区外企业需到高新区办理进新区的资质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建造师必须是核准的;
2)、资格预审文件文本及公告备注中要求的各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出具时间应在本次公告发布日期后);
4)、投标报名单位需在苏沪浙地区有单元幕墙加工基地及生产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否则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包括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供招标人考察)。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3-11-1 至 2013-11-11
13. 备注:
一、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优工程得4分/项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
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
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
4.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5.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9.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2分
2.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3.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7.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二、有关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的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主体竣工验收记录)的原件;项目经理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
(三)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四)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以承担过单项公共建筑外装幕墙工程且幕墙面积10000m2及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近2年指2011年11月1日至今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时间为准;近3年指2010年11月1日至今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时间为准。(不包含分包合同、联合体合同)。
(五)本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原件经核实后退还(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除外)。
(六)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承担的业绩获得过优质工程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行业协会的批文或证书为准(如为参建单位,必须在批文或证书上明确)。
(七)“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为准。“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以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为准。
(八)“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优秀项目经理”有效期如下:县级为一年;省辖市为一年;省级为二年;国家级为三年。有效期计算按文件规定,并以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
(九)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县级为一年;省辖市为一年;省级为二年;国家级为三年。
(十)“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不良行为”的考核以苏建设规【2009】1号文为准。
三、资格审查的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09:30~11:30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投标人携带相关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未提供预审材料原件材料以供核对的,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不予确认。
(二)、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阶段,业主将对投标人申报的企业业绩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虚假业绩,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外,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2013年8月至今社保证明等)。
(四)、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业主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
(五)、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自公告发布日前一年起算(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投标单位在投箱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审材料袋中,未按规定提供的在资格预审时不予认可。
(七)、本项目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八)如果第9名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的相同分数情况,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相同得分的单位入围第9名。
(九)、投标单位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同时中标两个标段,中标次序按以下排列确定:01标段、02标段。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3)各施工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时,请尽量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天),若网上报名失败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有形市场采用IC卡报名。
(4)IC卡办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农贸市场二楼IC卡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