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佛山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14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北滘)字[2013] 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顺德区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估价为:456万元,工期:180日历天。
本工程为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工程内容:装修部分包括首层大堂、二至七层(除四层外)的装修工程,主要为铲除原有地面瓷砖,地面重铺3mm厚PPC地板,卫生间地面铺贴400*400mm防滑地砖,楼梯面重铺4-5mm厚陶瓷梯级砖;天花部分做600*600mm银色铝扣板吊顶,其余位置重新抹灰刷乳胶漆4遍;墙面新建砖墙面,卫生间及药房满贴200*300mm瓷砖,墙面铺贴1m高瓷砖墙裙,墙面刷天蓝色乳胶漆4遍;门窗工程等;
安装部分包括了一至七层的配电、弱电、给排水洁具、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以及从电房引入的主电缆等。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 建筑 装饰 装修 工程 设计 与施工 资质 二级以上(含二级) 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8 日至 2013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室报名。地址: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室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北滘支行,户名:刘晓容,帐号:444-77000460105087。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 月 2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为:北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新业1路、机动车检测站右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玖万元(900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和北滘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ao.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北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镇街公告栏”及北滘镇人民政府网( http://www.beijiao.gov.cn/ )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如投标人为广东省外企业,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0.4.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10.4.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需更换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2013年 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