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杭州 |
编号: | 2012-17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20 |
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工程 经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建钱审发【2012】18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72470.4平方米,地下室26813.4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99283.8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7860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工农路与白田畈路西南位置 ,计划于2015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商品住宅外墙装饰幕墙工程 (标段二)
1、标段内容:完成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商品住宅外墙装饰石材幕墙、铝板幕墙、明框玻璃幕墙、阳台玻璃栏杆、百页、广告牌、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的内容。标段二内容为(1#、2#、3#、7#楼),其中幕墙面积22930平方,铝合金门窗面积7850平方,概算总投资3435万元,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数目不得超过2家,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的牵头人、分工、职责、安全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投标。 (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在原合同工程验收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条所称在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1年8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其中任何一方)自2008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复印件。 (5)信用报告:投标人达到AAA级(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必须都为AAA级)。《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其中任何一方)拟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台(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11月14日 至2013年11月20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联合体)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 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