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28 |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招标人)的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3051(招标编号)的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及部分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83563 ㎡,总床位1200张。本期建筑面积55800㎡,其中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600㎡,层数7层,限高29.4米;肝胆外科大楼建筑面积为24900㎡,层数15层,限高58.9米;感染病楼建筑面积为4500㎡,层数6层,限高23.9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13800㎡(门诊综合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600㎡,肝胆外科大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200㎡)。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900张。
2.4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31010.1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736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8.14万元,基本预备费1476.67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勘察设计)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的配合工作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设计内容及收费包括总平规划(含管综)、勘察要求、单体、室外总体及附属(含大门、围墙、雨污管网、道路、路灯、边坡支护等)、基坑支护、井点降水、消防、地下室、人防、安防、景观、绿化、智能化、幕墙、钢构及气象部分的设计和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其牵头人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工作,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并附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业和住宅混合用途建筑(如商住楼))工程设计(规模、造价等);
3.4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已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定期登记备案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本设计项目的登记备案手续。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 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达;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 壹拾叁 万元(¥13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 “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 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7365.33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686.52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汇款时应明确注明用途(可简写: 榕市建安招 2013051 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 69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