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株洲 |
编号: | 201354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2/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渌口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201354
(2)项目名称:渌口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3)建设地点:南洲新区,洲坪乡江边村
(4)计划总投资:建筑面积约1997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42000万元。
(5)设计工期:①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方案和初步设计;
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0 日内完成所有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 10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6)招标范围:渌口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项目编制及修改完善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建筑装饰、幕墙、网架、道路、消防、防雷、供配电、照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施工现场服务(含配合项目管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7)后期服务:工商注册地在株洲市内投标人应做到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工商注册地在株洲市外投标人应派本项目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
(3)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4)投标人必须承担过150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为准);
(5) 无不良行为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湖南省外企业报名前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入湘备案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设计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及近半年的社保证明、(5)企业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⑺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上述资料需验原件,并递交三份复印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文中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再提供2-3套优化设计方案,由株洲县规划局组织的规划专家评审会来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万 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报名时间:2013年 12 月 7 日- 11 日(休息日照常报名,北京时间,下同)
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3:30分-16:30分
6.2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局窗口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等资料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5 日9:30分,地点为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设计补偿费
所有投标人均不予方案设计补偿。
9、设计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株洲市设计费基本行情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人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本项目在中标后以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12 元/平方米包干,包括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接受此价格,否则不接受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
11.行政监督
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联系电话:
1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