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四川 成都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2/27 |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2012年度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2】6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资金以及财政厅、工商局、省检察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政策函【2013】91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30922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
2.2 工程规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节能改造主要内容:对办公大楼2067平方米外窗及685平方米玻璃幕墙改造,对2部电梯加装电梯回馈装置,安装一套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节能改造主要内容:对业务楼及第二办公区大楼2710平方米外窗改造,对3部电梯安装电能回馈装置,安装一套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四川省财政厅节能改造主要内容:对原办公大楼2240平方米外窗改造,安装一套能源消耗实时监控系统。
2.3 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施工监理。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具有生产安装能源消耗实施监测平台能力的供应商,2010年以来投标人应承接过大型公共建筑或国家机关能耗监测平台 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其平台监测数据能实现互联互通,与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对接。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2010年以来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有金属门窗工程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国贸大厦6楼,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2013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