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宁波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22 |
交易登记号:14GC060018
1.招标条件
宁波市东部新城B-01/03地块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甬新河东侧,民安路以南。
建设规模:幕墙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标段划分数量:1个标段。
允许申请的标段数:1个标段。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145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满足总包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并达到宁波市标化工地要求。
招标范围:带骨架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铝格栅、隐框玻璃幕墙、玻璃雨篷、铝合金外门窗等工程施工(包括幕墙工程图纸深化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壹级。其任务量控制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申请资料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上述人员须在信息系统中具有相应岗位资格。
3.4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2011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4年1月2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申请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6申请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 16 日至2014年 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 月 28 日9:30时,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