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华夏招字(2013)第24-2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13 |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3)第24-2号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民政厅的招标编号为华夏招字(2013)第24-2号的福建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分项目福建省康复辅具研发检测中心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3]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民政厅,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单位(代建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分项目福建省康复辅具研发检测中心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2.2 建设地点: 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714平方米,其中研发定制楼1877平方米、康复训练楼1987平方米、康复辅具研发定制楼385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人民币 30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026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 岩土勘察、建筑安装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室外总体、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 人防工程 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人防工程 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4 年 5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0个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 项目设计负责人均 应具备 /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 不适用)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2012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施工 监理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2〕12号、闽发改重点〔2013〕77号)中未被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至 2014 年 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现金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026 万元,本项目设计费估算额为 836650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