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广州 |
编号: | 2014-0903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11 |
根据海发改基 [2012]14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现对海珠区法院外走廊改造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海珠区法院外走廊改造工程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33 号
四、项目概况: 海珠区法院大楼的外走廊安装双层玻璃幕墙及铝合金窗,内墙体油漆,项目总投资约 144 万元,建设规模 900 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2014-0903;
招标内容: 本工程外走廊安装双层玻璃幕墙及铝合金窗,内墙体油漆等的改造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 144 万元,建设规模 900 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180734.53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00802.02 元 ,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787.26 元,暂列金为 92361.38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2 月 18 日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4 年 2 月 18 日 0 0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1 日 14 时 00分。
2. 开标时间: 2014 年 3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1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
( 2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 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 、 (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在未有新规定出台前,临时建造师暂停使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 投标人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是指第 2 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投标人是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需提供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叁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投标人是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 或以上级别资质,已是最低级别的,不需要提供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1 )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2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注:( 1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2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 1 至 6 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 2010-008-2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