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徐州 |
编号: | 徐采谈T(2014)005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2/27 |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本中心对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综合楼及档案馆幕墙玻璃维修更换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站“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行政中心综合楼及档案馆幕墙玻璃维修更换
二、项目内容:行政中心综合楼及档案馆幕墙玻璃维修更换1项
三、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4)005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供应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必须是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4、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具有幕墙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资格预审资料包括: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供应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格式附后);
4、幕墙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六、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
1、上述资格预审资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 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
2、请在每页资格预审资料上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4)005
(2)供应商的联系人,移动电话
(3)页码和总页数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27 日 上午 9:30
4、报名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时间: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至5:30(节假日除外)。
七、相关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并经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才能下载谈判文件,是否被确定,由项目联系人通知。
八、采购人: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孟广李
联系电话:13852100896
九、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301室) 邮编:221003
项目联系人:采购二科 魏薇
联系电话:0516-85581052,85733150
报名联系人:综合科 刘芳
联系电话:0516-85830927,85935009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4)005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