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广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11 |
1.1 招标目的
1.1.1 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萝岗广垦商务大厦设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萝岗区萝塱路 108 号 。
1.2.3 工程范围: 总用地面积 100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9540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 80 米 。
1.2.4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发改建备【 2013 】 17 号 。
1.2.5 资金来源: 自筹 。
1.2.6 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建安费约 8187 万元 ;
1.2.7 招标内容 : 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 ( 编制工程概算及专业造价控制指标 ) 、施工图设计、统筹建筑智能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编制竣工图。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精装修等专业设计及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 注释 ]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8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4 年 月,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
[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证书: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 注释 ]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注释 ]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须具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jh.getdd.gov.cn/bljl.aspx )“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5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5.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4 年 3 月 5 日 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 ( 上午 9 : 30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从本公告发布次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由 申请人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5.1.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自备密封袋,上述资料(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正本)。所有投标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5.1.6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 CA USB Key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95105813 、 020-28866079 ),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不组织现场考察 。
1.6.2 集合地点: 不组织现场考察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 1.0 、难度系数 1.0 和附加系数 1.0 。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200 万元,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 注释 ]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 比例为 80% ,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注释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 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专业造价控制指标;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10 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 020-613727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120 号。
1.9.7 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 10 年内 ( 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 ) 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 > 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 > 的通知》(高检会[2006]5 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 [2013]5 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 办事须知 ” 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1.6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