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三明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28 |
1. 招标条件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信德招字[2014]第015号的三明市生态新城职教园区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4]基字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三明市生态新城职教园区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沙县水南金泉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172961.06㎡、容积率≤0.55、建筑密度≤10%、绿地率≥36%、计容建筑面积约95100㎡;
2.4. 设计要求:学生规模3000人,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2000㎡,体育馆/食堂建筑面积约12500㎡,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宿舍楼建筑面积约25000㎡,艺术实训楼建筑面积约3600㎡,商贸实训楼建筑面积约3600㎡,教学楼建筑面积约7200㎡,旅游实训楼建筑面积约6200㎡,实训工厂建筑面积约20000㎡;
2.5. 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1978万元;
2.6.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7. 招标范围和内容
2.7.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包含基坑支护设计及监测)、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
2.7.2. 内容:工程勘察(包含基坑支护设计及监测)、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3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3月27日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1978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85.3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