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新疆 塔城地区 |
编号: | HYGSTC(2014)-0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14 |
项目编号:HYGSTC(2014)-08
1. 乌苏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投资[2011]5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苏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市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苏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址:乌苏市
2.3 建设规模:约16400㎡
2.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2.5 工程投资额:暂定2985万元
2.6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室内外装修及建筑幕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手续。
5.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天10:30—19:30时,北京时间)
6、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