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玻璃幕墙的维护,国家是有规定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位人士表示,2006年,国家住建部门出台过《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江苏省2008年也出台过《既有玻璃幕墙可靠性能检验评估技术规程》。文件规定,玻璃幕墙正常使用满10年应该进行一次可靠性能的检验评估,以后5年一次;达到25年设计年限后,每3年要检验评估一次。
笔者查阅住建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发现,对于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责任主体,第3条明确规定为“实行业主负责制”。其中第8条还规定: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名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业主被规定为自己所有的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那么,业主是否尽到安全维护责任、按规定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测以消除安全隐患,又有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监管呢?
对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表示,他们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对建筑物的主体质量进行验收。而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则主要是由工程监理方负责监督和验收。规划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对玻璃幕墙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而环保、城管部门也表示,他们也是各管一块,或对玻璃幕墙的环保问题进行评估,或对玻璃幕墙的清洁问题进行督促。
有人说,我市目前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估计超过500幢。但笔者昨采访多个部门时,也没有一个部门表示做过统计,具体有多少幢玻璃幕墙大楼都说不清楚。
对于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成空白的原因,有部门负责人坦言:“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问题,因为国家法规中没有明确,所以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他建议,在国家没有明确具体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最好有一个部门来牵头,先对我市所有的玻璃幕墙大楼建立专门档案,掌握每幢大楼的具体情况;然后,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立法建议,进行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