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通函(2008)422号文,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进口精炼铜(HS7403111100)、电解铝(HS7601101000)、精炼锌(HS7901111000)均被调出法检目录。为规范期货交割环节,根据上期所交割细则相应条款,对进口交割商品的必备单证做如下调整: 2009年1月1日后进口的阴极铜、铝锭、锌锭申请仓单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商检证书,改为提供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证书,并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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