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双方商标商品不构成类似,复制、模仿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健康元异议,核准富亚注册健康商标。至此,深圳健康元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富亚涂料公司因同打健康牌 ,在健康商标使用上引起长时期纠纷得以有了一个答案。 2003年,北京富亚涂料 公司向国家商标局 申请健康商标,指定服务项目为国际分类第37类的室内装潢、室内外油漆等。在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后的商标公告期,医药保健品领域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健康元公司认为,本公司2001年就在第5类、第33类、第32类、第30类的医药制剂等项目注册了健康元商标,并于2003年启动商标全类保护战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健康元第1至45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认为富亚公司是在模仿健康元,属恶意抢注,并以上述理由要求国家商标局驳回富亚公司的健康商标申请。 富亚公司顾问、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认为,健康元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人用药,与富亚健康商标指定的室内装潢、室内外油漆等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健康商标的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另外,富亚公司1995年就在第2类油漆涂料项目申请注册了健康商标,远早于异议人的健康元商标,模仿健康元、恶意抢注说法不能成立。 近日,国家商标局下发健康商标异议裁定书,最终裁定健康元异议理由不成立,富亚健康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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