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山西两省建筑业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在石家庄签署。《协议》规定,两省将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各自省份的建筑业企业到对方辖区内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相关业务,对进入对方辖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与本省企业一样的待遇。积极鼓励、支持两省建筑业企业或个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参与对方省建筑业结构调整。建筑业企业人员注册资格证书、职业岗位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双方互认。
《协议》明确,积极支持对方在本省辖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对进入本省的对方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相互支持建筑劳务输出和输入,两省建筑企业可自愿在对方省内选择若干县(市)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劳务基地,由企业选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定点定向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提出培训要求的企业优先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