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及《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 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的规定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 工作的通知》(平政[2006]85号)的精神,3月31日经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建委公布第四批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认证和推广的9家企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在全市推广使用。 据了解,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建筑节能市场,促进了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能源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居住建筑65%和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开展推广节能材料(产品)工作,有利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的管理,可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
门窗幕墙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