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涂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等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标准(简称《标准》)。 《标准》对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烃类、酮类、卤代烃类溶剂,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类溶剂、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物质提出了限值要求。 此外,《标准》规定了防水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酯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此标准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从今年5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标准将在国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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