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二字,牵动着百姓安居乐业,牵动着经济健康发展,牵动着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持续近两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今年6月份起,一些城市房价企稳并出现合理回落,房地产调控的成效正进一步显现。与此同时,全国开工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调控正朝预期方向发展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房地产业的大变革之年。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凌厉推进,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在调控中正在向更加理性、健康的轨道发展。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不利于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普通居民通过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就会越来越遥远,房地产市场投机会制造越来越多的泡沫,进而威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调控必须而且迫切,然而,调控却并不容易,力度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房地产市场不整中国经济要出事,整狠了中国经济也要出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表示。面对这种“两难”的局面,房地产调控要确保取得实效,又要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环比下降0.14%,今年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下降。“总体来看,目前房地产调控已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成效突出表现在:实施限购城市的投机性需求基本得到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下半年以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非中心城区房价出现下行趋势;住宅地价上涨势头出现回落;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增加。“房地产调控正朝着预期方向发展。”
为什么过去调控“屡调屡涨”,本轮调控却能向既定目标步步推进?
措施更有力——从“国十条”到“国八条”;从差别化信贷的经济政策,到限购、限价的行政手段;从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到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从全国统一的政策到地方的执行细则……根据市场变化,政策不断出台,一次比一次更严厉、针对性更强。
落实更到位——本轮调控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列为重中之重。今年初,中央要求各省在年初制定本地房价调控的明确、量化的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如果目标没有完成,要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甚至问责。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认为,这使调控效果的评估更加刚性化、有据可循。公众的监督和中央政府的问责,无疑给地方政府套上了“紧箍咒”,必须动真格。
决心更坚定——中央政府始终把调控成效视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视作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体现。每次房价出现反弹,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及时站出来,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方向不变、力度不松,即便牺牲一点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要让调控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