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范围除西藏外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省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但原则上不查省会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两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即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检查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二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三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是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检查时间为4月~11月,共分四批。检查组每组10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两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各1人),专家6人(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各两人),记者1人。组长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稽查办公室负责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