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
(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2)住宅长度大于4O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问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O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6)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8)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9)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10)屋面应进行隔热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
2.施工
(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问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5)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Od。
(6)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7)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8)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