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后所有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建档资料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德州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批阶段,严格控制建筑物玻璃幕墙的使用范围和部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做好玻璃幕墙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把关工作,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将加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发挥各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质量及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和措施,切实保证玻璃幕墙的制作、成品及安装质量。在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方面,要落实安全维护业主负责制,建立玻璃幕墙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此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在建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普查和信息建档工作。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须在今年8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资料建档材料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今后所有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建档资料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