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P 环保指令,即"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 是一项主要针对能耗的技术壁垒指令。 EuP,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依靠输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和用于产生、转换以及测量该能源的产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零组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范围内的EuP,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 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 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定EuP的产品具体类别,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订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在往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的产品范围,即经"欧盟环境变迁计划(ECCP)"确认,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 此外,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stand-bylosses)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第16条)。 它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旨在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这一周期内,对用能源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十余类相关产品出口受阻 EUP 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按欧盟 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源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用能源产品中、并在市场上独立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 待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作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以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以循环再造的程度。 据悉,中国市场上的住宅及第三产业的照明设备、暖气、通风和空调系统,以及电子产品、热水器、电动发动机系统将是首批须符合标准的产品类别。 EuP指令符合性评价、标示及声明 受执行措施规范的EuP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规范内容及程序通过符合性评价,执行措施应该准予制造商选择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管"或附件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EuP应在上市或开始使用前,按照本指令附件"CE标示"附上该标志。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宣告。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EuP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以供会员国相关当局查验,并须在接获会员国相关当局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该等文件供查验。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表,则其进口商必须负责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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