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整改方案》,河北将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前处理到位。
《整改方案》特别强调,河北将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对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查出的1378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同时,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
在体制改革上,河北表示将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到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