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拟由业主承担;即使把玻璃幕墙委托物管管理,业主也需负连带责任。《办法》强调,遭受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处理。
深圳平安国际金融大厦玻璃炸裂砸伤4人、上海中心玻璃幕墙掉落伤及路人、山东滨州玻璃幕墙坠落砸中百万奔驰……近一个月来,“玻璃雨”伤人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玻璃幕墙勾勒出现代城市的天际线,却又隐患重重。
自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工业化程度高等特点,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据广州法制办发布,广州约有482栋建筑使用玻璃幕墙,玻璃幕墙总面积约为550万平方米。2014年11月22日,太古汇发生玻璃幕墙碎裂坠落事故,十多辆汽车被坠落的玻璃砸中,让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问题受到关注。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安全隐患首先是老化。广州玻璃幕墙建筑中有78栋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尤其是位于白云区的“中唱大厦”始建于 1986年。从玻璃幕墙的结构性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平均寿命来看,部分早期产品已老化,且早期工程技术、材料存在一定缺陷;其次,广州处于台风多发地带,当玻璃幕墙存在玻璃破损、硅酮胶老化开裂等情况时,在大风外力作用下,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使用满十年应定期鉴定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明确了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业主)的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把玻璃幕墙管理工作职责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玻璃幕墙维护和检查的具体的内容、方式及双方的责任义务,业主负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安全责任人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更换、应急抢修排险等。针对“老年”幕墙较多的情况,《办法》明确:玻璃幕墙使用期满十年的,应在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鉴定;并规定遭受冰雹、台风、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后,安全责任人或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对可能受损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维修处理。
七类区域禁设玻璃幕墙
《办法》还规定,在以下7类区域或位置,禁止设置玻璃幕墙:
1.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类)等生态保护区保护范围;
2.本市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
3.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部位;
4.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
5.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
6.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外立面;
7.珠江景观带(白鹅潭至江湾大桥)、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