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湖南省发改委、山东省物价局先后发文取消了施工图审查收费,力争减轻企业负担。
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稍后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正式落实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明确提出:继续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取消收费后,施工图审查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类项目支出,并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
湖南省建住建厅则在之后发布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设函〔2016〕90号),提出“在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配套政策到位之前,继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已经取消,建设单位应与审查机构平等协商签订审查服务合同,约定合同金额”。
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实质性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省份,预计将会影响全国其他省市的有关政策。
小编汇总了山东、湖南两地的多项政策供行业分享。
山东省《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6]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关于废止<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7号)。按照该文规定,现对《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辆救援服务费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含行政事业性道路清障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公共资源占用补偿、维护、损坏赔偿费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的体育文化设施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经营性闸坝、闸桥维护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检验检测、鉴定、认证、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房地产测绘、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驾驶员培训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重要服务收费
生猪屠宰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以及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对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各市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实行市场调节价。农机驾驶员培训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房地产测绘费、房屋档案利用收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船舶交易服务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四、殡葬服务收费
《山东省定价目录》“殡葬服务”项目中“维护管理费”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维护管理费。
五、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产品测试费、土壤电阻率测试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
六、放开部分服务价格
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船员培训费、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浅海滩涂养殖区补偿费等)、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其中,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七、相关要求
各地要做好下放定价项目的承接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5日施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6月
湖南省《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各市州发改委:
按照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我委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决定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结合供给侧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和清理结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规定,取消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是对部分确有必要保留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单位性质分档降标。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对提供服务单位为企业性质的,原则上降标10-20%;对提供服务单位为事业性质的,原则上降标30-50%。
三是随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放宽和中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部分中介服务垄断经营的局面已被打破。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服务收费一律市场化。
二、取消、降标以及放开的服务收费项目
取消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等9项收费项目;降低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服务费等15项收费标准;放开地籍测绘服务费、拔地定桩放线服务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服务费等23项服务性收费,由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对通过招标竞价的项目,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具体项目见附件《取消、降标和放开的服务收费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涉企服务性收费监管
1、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服务性收费是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各服务机构应自觉维护正当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采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规收费行为。
2、各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最新的服务收费政策,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服务收费行为诚信监督,建立健全服务收费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禁止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4、各级价格部门要把此次公布的取消、降标和放开服务性收费纳入今年收费专项检查内容,加大对涉企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确保减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20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湘价服〔2012〕39号、湘价函〔2013〕72号、湘发改价服〔2014〕1161号、湘价函〔2013〕82号、湘价函〔2013〕182号、湘价服〔2001〕18号、湘价服〔2013〕4号、湘价函〔2013〕112号、湘价服〔2011〕86号、〔2000〕湘价费字第284号、湘价服〔2005〕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取消、降标和放开的服务收费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取消、降标和放开的服务收费项目
一、取消9项
1、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
2、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2〕39号、湘价服〔2013〕131号)
3、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5、…………
二、降标15项
1、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收费标准下调50%
2、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收费标准下调30%
3、房产测绘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2〕154号)收费标准下调10%
4、国土资源档案资料信息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2〕87号)收费标准下调50%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2〕87号)收费标准下调10%
6、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4〕33号)收费标准下调40%
7、产权交易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函〔2013〕131号)收费标准下调50%
8、安全评价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14〕91号)收费标准下调10%
9、…………
三、放开23项
1、地籍测绘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
2、拔地定桩、放线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
3、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代办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
4、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
5、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设函〔2016〕90号)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开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能作为施工图使用。未经审查或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竣工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为保障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稳定开展,在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配套政策到位之前,继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与设计企业、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进行监督,查处弄虚作假、关联交易等行为,不得指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划定施工图审查专属区域,不得搞行业垄断。
三、规范施工图审查秩序。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已经取消,建设单位应与审查机构平等协商签订审查服务合同,约定合同金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商事合同行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4日